(一)某药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XX省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7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制剂药、抗生素、生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经营;一类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计生用品销售等。经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6年12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8,358.8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8,358.83万元的行政处理,并处以罚款28,359.8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5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系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通讯器材、矿产品、办公用品、等等。经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04份,金额3,368万元,税额572.5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14份,金额3,669万元,税额623.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追缴税款572.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747.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因该公司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目前,该案正在刑事审理过程中。
(三)某商务酒店少计收入涉税案
2008年6月,某税务局稽查局开展了全区餐饮业税务大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一家酒店的实际营业收入与申报的征管资料不符,将该单位提供的酒店客户住宿登记资料与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相对照,发现其有隐匿营业收入问题。
(四)某装饰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0年,该装饰有限公司2008和2009年期间,已申报的装饰工程收入明显偏低,存在不开票、少开票的嫌疑。检查组走访了几个大型小区,查阅物业资料中住户装修登记情况,发现该公司账外取得装饰工程收入多笔,并未申报工程项目,缴纳相关税费。
(五)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案例
2009年8月,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等相关纳税资料进行检查,发现企业通过列支本企业职工的个人话费、个人生活用电费、个人一般机动车辆保险费、礼品等部分,造成多列成本。
(六)某大酒店偷税案件
2009年9月,检查人员对该单位财务室、电脑机房以及前台收银等地方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原始资料丢失,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残缺不全。同月,检查人员找到存放经营资料的房间,对20个公文铁皮箱单据进行整理检查,从而发现了大量少申报营业收入,少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行为。
为帮助会员单位防范税收违法违规风险,结合实践经验,为会员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纳税人构成偷税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的税款外,还可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经济后果十分严重。从违法金额来看,2014年第四季度的税收违法案件金额巨大,有些案件的税款追缴金额和处罚金额合计甚至达到近6亿元。
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前述行为构成犯罪的,需承担严厉的刑罚处罚。犯逃税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为七年,并处罚金;纳税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为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最高五倍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为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增强税法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防范税收违法风险
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看,税务违法行为所致的追征税款及行政处罚是企业的巨额现金流出,使企业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及损失,甚至可以导致企业从此一蹶不振,濒临破产。税收违法行为还会对企业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使得企业的信誉不再,减损诚信,从而难以维系经营。很多具有长久发展历程并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往往由于税务管理缺乏或不善而产生一些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并承担了沉重的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后果后,便从此走向衰败。因此,企业应当审慎地合理控制税法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合规性遵从度,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税务行政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甚至是刑事处罚。
(三) 建立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
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建立有效、全面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必要时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并借助税法专业人士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价程序。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流程入手,针对可能涉及到的诸如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最大程度地避免和降低税收违法所致的不利后果。
(四) 积极寻求税务律师的支持与救济
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被税务机关查处或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议企业尽早寻求税务律师的法律协助。在争议爆发前期,积极着手准备,妥善运用税务行政听证、协商、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尽全力争取自身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下,避免企业损失和责任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尽量消除或避免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面临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