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征求《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增加了对“绿色包装”的要求。
在《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将“环保性”列入了总则,与GB/T 27917.2-2011《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相比,增加了对“快递包装物”的要求。
强调“快递服务主体应树立绿色低碳理念,在快递包装、快件运输、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建设等方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节约使用资源能源,合理控制碳排放,避免污染环境。”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快递服务主体选用快递包装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快递服务主体应选用符合GB/T 16606要求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宜选用可循环快递封套、包装箱和包装袋;
b) 快递服务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少直至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胶带、编织袋等;
c)快递服务主体应选用符合YZ/T 0167要求的可循环快递集装袋;
d)快递服务主体宜选用取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e)快递服务主体宜选用回收复用的质量完好的包装物;
f)快递服务主体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快递电子运单,并满足:
(1)采取措施避免在快递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用户个人信息;
(2)国内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应满足快递纠纷及赔偿处理的需要,宜不少于1年,相应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国际快递、港澳台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不应少于6个月。
来源:科印印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