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年度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任务,根据国家、省及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劣Ⅴ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台州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继续开展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水产冷冻、眼镜等地方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环境监管能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水污染在2016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
严格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巩固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成效,对照《台州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终期评估报告》,全面梳理六大重点行业整治的落实情况,分析当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制定重点地区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实行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持续强化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强化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确保企业废水排放达纳管标准,继续削减六大重点行业废水污染,进一步降低排污强度,促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二)深化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涉水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加大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结合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确保完成特色行业年度整治任务。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水产冷冻、眼镜等涉水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完成全市159家特色行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
(三)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集中治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大排查,对园区内工业企业性质、涉水污染源、排污去向、纳管情况、执行标准及排污口设置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5月底前,以各园区为单位制定15个工业集聚区“零直排”整治方案,根据排水设施网格化排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对废水未纳管或进管超标的工业企业明确整改要求,全面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细化职责、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整治方案报市局备案。
扎实推进全市15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集聚区内所有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零直排”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黄岩食品罐头园区、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医化区块)、玉环汽摩园区、浙江天台工业园区、仙居现代园区等7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做到园区内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
加快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台州凯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一阶段提标改造项目和一期二阶段新建项目建设,强化临海、温岭、玉环等地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提高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达标排放率,到2017年年底,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四)推动小散企业集聚发展
坚持优化布局,着力推动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区域特色行业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督促小散企业搬迁入园,有效改变“村、企”混居现状,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加快路桥电镀园区,路桥金属熔炼园区,临海杜桥眼镜园区,温岭水产加工园区,温岭松门、石塘鱼粉生产园区,玉环金属熔炼园区,天台工业园区生态高新功能区波愣区块,杨府现代工业园区,三门橡胶园区及配套集中环保设施建设,并整合企业搬迁入园。加强工业集聚区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企业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一厂一策”;对发现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培育一批领跑示范企业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积极培育示范企业。结合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抓出“精品工程”。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对通过示范创建的企业,将在排污权指标分配、生态示范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2017年,全市计划集中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9家。
(六)完善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按照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实施行业精细化管理,完善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6月底前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后督查,采用市级组织、县(市、区)交叉检查的模式对重污染企业和区域特色行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水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巩固行业整治提升成果。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各地建立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已完成整治的行业进行评价,建立督办整改机制,进一步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积极推进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解部署落实2017年度工作任务,制定2017年度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月报制度,每月报送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二)强化激励。加大对涉水行业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撑力度,建立专项资金或者盘活整合现有资金,对区域特色行业整治等予以重点支持。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环评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
(三)强化技术。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高浓度工业废水预处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特征污染物处理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涉水行业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对策研究,对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管。强化联动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市“五水”办、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开展涉水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和整治情况督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宣传曝光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违法问题进行曝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五)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考核、奖惩等推进机制,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美丽台州建设、“五水共治”、环保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强化对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整治进度和整治成效的考核,实行严格打分,对年底未完成任务或行业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涉及的行业实行区域限批,确保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