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予奖励。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而后器材完全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10、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1、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火灾:火灾就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火灾事故的严重性,在于它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极可能演变成不同于一般灾害的恶性火灾。
3、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快。在厂房和坑道,火灾极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我矿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极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高层建筑由于楼房高、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最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4、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5、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6、火灾的发展规律:
人们在实践中证明,多数火灾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成为大火的。火灾的形成过程一般分为初起、成长、猛烈、衰变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是造成火灾危害的关键。
(1)火灾初起阶段。一般固体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火源面积不大,火焰不高,烟和气体的流速不快,辐射热不强,火势向周围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这段时间的长短,随建筑物结构及空间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少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工具就可以将火扑灭。
(2)火灾成长阶段。如果初起阶段的火未被发现或扑灭,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强度增大,温度逐渐上升,燃烧区内逐步被烟气所充满,周围的可燃物迅速被加热,此时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会在一瞬间形成一团大的火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装备,才能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
(3)火灾猛烈阶段。随着燃烧时间的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持续温度达600度至800度,辐射热最强,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速度,燃烧物质的放热量和燃烧产物达到最高数值,此时建筑材料和结构受到破坏,发生变形或倒塌。这段时间的长短和温度高低,取决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组织较多的灭火力量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控制火势,扑灭大火。
(4)火灾衰退阶段。猛烈燃烧过后,火势衰退,室内温度下降,烟雾消散,火灾渐渐平息。
7、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3)消除着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
8、发生火灾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三类:
(1)失火、缺乏防火安全常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2)由于电气设备使用不当;
(3)雷击、自燃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9、灭火方法: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反应消失,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现行灭火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促使燃烧过程停止。例如使用水灭火。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或采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例如用砂土埋没燃烧物,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火灾。
(3)隔离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物隔离。例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防火工作要点
1、开展防火宣传
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向广大群众传播火灾与消防信息,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火灾的危害,提高防火警惕性,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做到时时防火,处处防火。
2、普及消防常识
要向群众普及消防常识,使他们懂得怎样防止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怎样报警和使用简易灭火器进行扑救。
3、进行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方法:平时检查,季度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在维保工作中可以将所有消防设备、薄弱点导入iFire消防宝,按时间要求自动提醒,完成维保及消防器材检查时加以确认。校方和维保公司的管理层可通过报表查看完成的情况,并进行抽查,以确保所有维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期没有过期,对消防器材的情况第一时间做到一目了然。
4、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管理部门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火灾隐患,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1、消防器材的种类:消防栓、干粉灭火器、沙箱、消防铲、消防斧、消防钩、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使用方法:
(1)消防栓:消防栓是扑灭火灾的常用灭火设施,它是由开启阀门和出水口组成,并配有水带和水枪,使用时先将水带打开,打直,接口一边接出水口,另外一边接水枪,如果水带太短,可再连接多一盘。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压把、保险销、筒身、喷管等组成。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在距燃烧物3—5米处左右进行,操作者应先将灭火器上下摇晃后将开启压把上的保险销拨掉,然后一只手握住喷射软管前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把下压,迅速对准火焰根部喷出干粉灭火。灭火时要迅速彻底,不要遗留残火,以防复燃。灭油料火时不要冲击液面,以防液体溅出,给灭火带来困难。
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如何组织灭火自救工作?
扑救初期火灾是在火势蔓延快、人员多、火场情况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组织指挥灭火自救的工作中,应坚持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为前提。指挥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具体要抓好报警通报、疏散抢救、组织灭火、防烟排烟、注意防爆、现场护救、通讯联系、后勤保障、安全警戒等工作。
2、发生火灾时,如何报警?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火灾的信息传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公安消防队和需要疏散的人员。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当火势蔓延,火情恶化时,要及时拔打“119”火警电话,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拔打电话时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1)说清楚起火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起火部位;
(2)起火单位燃烧物质的性质,如油、电器或棉织物等;
(3)火势的大小;
(4)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火场逃生方法
(1)绳索自救法:家中有绳索的,可直接将其一端拴在门、窗档或重物上沿另一端爬下。过程中,脚要成绞状夹紧绳子,双手交替往下爬,并尽量采用手套、毛巾将手保护好。
(2)匍匐前进法:由于火灾发生时烟气大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匍匐或弯腰前进。
(3)毛巾捂鼻法:火灾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的特点,一旦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中毒,因此疏散中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温及过滤的作用。
(4)棉被护身法:用浸泡过的棉被或毛毯、棉大衣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用最快的速度钻过火场并冲到安全区域。
(5)毛毯隔火法:将毛毯等织物钉或夹在门上,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增加逃生时间的目的。
(6)被单拧结法:把床单、被罩或窗帘等撕成条或拧成麻花状,按绳索逃生的方式沿外墙爬下。
(7)跳楼求生法:火场切勿轻易跳楼!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住在低楼层的居民可采取跳楼的方法进行逃生。但要选择较低的地面作为落脚点,并将席梦思床垫、沙发垫、厚棉被等抛下做缓冲物。
(8)管线下滑法:当建筑物外墙或阳台边上有落水管、电线杆、避雷针引线等竖直管线时,可借助其下滑至地面,同时应注意一次下滑时人数不宜过多,以防止逃生途中因管线损坏而致人坠落。
(9)竹竿插地法:将结实的晾衣杆直接从阳台或窗台斜插到室外地面或下一层平台,两头固定好以后顺杆滑下。
(10)攀爬避火法:通过攀爬阳台、窗口的外沿及建筑周围的脚手架、雨棚等突出物以躲避火势。
(11)楼梯转移法:当火势自下而上迅速蔓延而将楼梯封死时,住在上部楼层的居民可通过老虎窗、天窗等迅速爬到屋顶,转移到另一家或另一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
(12)卫生间避难法: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进行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万不要钻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烟气。
(13)火场求救法: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应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14)逆风疏散法:应根据火灾发生时的风向来确定疏散方向,迅速逃到火场上风处躲避火焰和烟气。
(15)“搭桥”逃生法:可在阳台、窗台、屋顶平台处用木板、竹竿等较坚固的物体搭在相邻建筑,以此作为跳板过渡到相对安全的区域。
公司法律小常识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什么关系?
法人是由人组成的组织,通过法律人格化,具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例如: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产生法律效力。
2、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很多,主要包括:1)资本收益权:盈余分配权、股份转让权。2)参与管理权: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提案权、召集主持权、建议质询权。3)知情权。4)股东诉权:直接诉权、派生诉权。5)其他权利: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等。
3、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有限公司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公司是否允许转投资?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