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包装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行业同仁:
全国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复工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市疫情防控办〔2020〕26号)有关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点面结合、风险可控、有序复工原则,现将市疫情防控办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用工管理有关事项向各会员单位、行业同仁传达。
一、原则上不招用来自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如确有必要,必须严格落实不少于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二、对来自市外确诊病例50人以上城市(副省级、地级) 的员工,由员工企业所在地安排不少于14天的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三、市内除来自6个疫情重点乡镇(街道)的员工外,其他在本市跨县(市、区)上下班的员工,原则上不安排14天医学观察,但需按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和每日健康监测。
四、对有重点疫区往返史,有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的员工,需安排不少于14天的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统一安排员工住宿;对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应允许企业员工正常上下班,并保障跨县(市、区)正常通行。
六、对批准复工企业的员工允许租房,各地对出租房要严格加强管理。各村、社区对租居在本地的企业员工应等同于当地村民、社区居民管理,在严格执行疫情查控要求和流程的基础上, 允许进出。
七、已复工企业的供应链配套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允许其正常复工。
八、保障复工企业物流通畅,对非来自重点疫区、无重点疫区往返史、无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身体无相关症状的物流车辆驾驶员,不安排14天医学观察。
九、对全市范围内解除医学观察的员工,各地要结果互认, 保障其正常上下班和通行。对市外来我市员工,已安排市外14
天医学观察,且时间衔接的,凭相关证明,不再安排14天医学观察。
十、我市6个疫情重点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密切观测近期疫情发展态势,减少人员流动,切实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择机复工。
十一、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细化措施,确保企 业有序平稳复工。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台州市疫情重点乡镇(街道)名单
台州市疫情重点乡镇(街道)名单
(截止2月10日)
温岭市大溪镇、温岭市泽国镇、黄岩区院桥镇、三门县海游街道、路桥区峰江街道、温岭市太平街道。
台州市包装联合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