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成立以来,在为会员服务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行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肯定。这与所有会员单位的关心和支持、认真履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为联合会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是分不开的。
联合会作为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它的性质决定了会费是其工作经费的一个主要来源。我会现行的会费标准是2016年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依据联合会实际支出情况标准制定的。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函〔2019〕1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18〕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现台州市包装联合会根据相关文件的政策要求,暂定第二届会员会费调整建议方案如下。
一、会费调整标准
会员单位:2000元/年(不变);
理事单位:5000元/年(原8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原30000元/年);
会长单位:50000元/年(原100000元/年)。
二、以上会费标准要召开会长会议确认,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三、以上会费标准和执行时间,经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联合会将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全体会员单位,并报市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备案。
联合会将遵循“取之于会员、回报于会员”的指导思想,会费收入严格按照“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团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的规定统筹使用。我们将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拓宽行业服务领域、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尽一切可能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更多、更有效、更优质的服务。
台州市包装联合会
2020年11月14日